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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的通告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七)躺卧、踩踏座席;

  (八)在列车上进食;

  (九)其他影响地铁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身高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五条 搭乘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的,应站稳,握好扶手;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

  第二十六条 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登车;乘客候车时应照看好所带小孩;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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