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进闸时没有在闸机验卡区正常感应的车票(即没有进闸记录),持单程票的以发售站为出发站支付车费,持普通月票卡的按一个乘次支付车费,持其他车票的乘客应向车站说明出发站名称等情况,由车站按其所持车票种类收取车费。
第十八条 普通月票卡当月乘次用完后或月票信息无效的,按普通羊城通押金卡处理。
第十九条 已购买的单程票没有进闸记录且票内信息能被读取,自购买之时起不超过30分钟的,乘客可以在发售站办理退票。单程票在售出30分钟后一律不办理退票。
第二十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应当接受其发行且准许使用储值车票的退票申请,在收回车票后将押金退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押金:
(一)车票芯片损坏;
(二)车票上有孔、缺边、缺角;
(三)票面被涂写或张贴异物;
(四)票面有裂痕或有明显的折叠、刻划、扭曲痕迹;
(五)票面有无法清除的污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按前款规定办理储值车票退票手续,按车票所储存信息或车票票面号码能查询到车票余值的,应将余值退还。车票所储存信息失效并且票面号码不能识别的,视为没有余值。
第三章 乘车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车站或其他地铁设施: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 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