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单程票在地铁车站发售,乘客当天在发售站进站乘车有效。
第九条 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单程票在出闸时由闸机回收,普通月票卡扣除一个乘次,持其他车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
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携带行李总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内的,应加购2元的行李票;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十一条 对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出闸站的线网最高单程票价收取车费,已在无效车票上扣除的金额不计算在内。属于单程票的,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持无效车票乘车:
(一)使用的车票信息资料非经车票发行人允许进行了涂改、删除或损坏;
(二)使用逾期车票;
(三)使用车票者的身份与车票种类及车票所示信息不符。
第十二条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十三条 乘客每次乘车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支付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四条 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十五条 乘客乘坐一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的,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支付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六条 车票已有在地铁车站的进闸记录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以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自有进闸记录之时起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普通月票卡按1.9元支付车费,其他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