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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操作指引》的通知

  七、困难企业认定申请程序

  八、深圳市困难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是否齐全

备注

1

《深圳市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是 □否

 

2

工商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是 □否

3

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书面材料)

 

□是 □否

 

4

2009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承诺书

 

□是 □否

 

5

2008年度和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企业缴税凭证

 

□是 □否

 

6

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情况证明

 

□是 □否

 

7

2008年1月1日以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单

 

□是 □否

 

8

申报前6个月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和劳动合同签订花名册

 

□是 □否

 

9

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证明(由企业经营场所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具证明)

 

□是 □否

 

申请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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