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关于转发吉林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会〔2009〕19号)
各市州建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规划局,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较大企事业单位(集团),厅直各单位,建设系统各级工会:
近日,吉林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巾帼文明岗”检查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及文明岗的实际,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各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单位,要按《通知》精神及“检查评分标准”,积极支持和帮助所建“巾帼文明岗”开展好自检、自查工作,对照“评分标准”逐条进行检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完善“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同时,要加大对“巾帼文明岗”创建的投入。通过自检进一步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品牌化管理,推动活动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