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补贴资金的领取。申请人应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凭证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上报给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街道、乡镇残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补贴发给申请人。

  第八条 残疾人免费培训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由市残联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培训,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第九条 市、区县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残疾人培训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回全部资金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费补贴暂行办法》(京残发〔2001〕43号)自行废止。

  附表: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区县: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残疾类别

 

民族

 

残疾人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编

 

单位名称(在职残疾人填写该栏)

 

现有技能名称

 

技能等级

 

发证时间

 

申请

失业

在残联系统的第几次培训: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培训类型

在职

晋升本专业职业资格等级培训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转岗就业培训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创业培训□    其他培训□(备注:         )

拟参加培训的机构名称

 

机构资质证号

 

机构地址

 

拟参加培训的项目(工种)

 

等级

 

本人申请

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

残联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残联意 见

 

 

 

年 月 日

取得培训证书名称

 

证书号

 

实际支出培训费金额

 

应补助培训费金额

 

街道乡镇残联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残联

意见

 

 

年 月 日

残疾人

领取补贴

签 字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