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资金的领取。申请人应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凭证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上报给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街道、乡镇残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补贴发给申请人。
第八条 残疾人免费培训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由市残联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培训,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第九条 市、区县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残疾人培训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回全部资金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费补贴暂行办法》(京残发〔2001〕43号)自行废止。
附表: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区县: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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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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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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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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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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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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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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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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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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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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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在职残疾人填写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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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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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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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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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失业
| 在残联系统的第几次培训: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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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在职
| 晋升本专业职业资格等级培训
|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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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就业培训
|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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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 其他培训□(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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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培训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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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资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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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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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培训的项目(工种)
| |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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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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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街道乡镇
残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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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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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残联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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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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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培训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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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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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培训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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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补助培训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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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残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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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区县残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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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残疾人
领取补贴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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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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