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根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全民参与、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街道、镇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整治,为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奠定基础。
二、管理工作内容
(一)加强综合协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部门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的职能,组织制定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2组织辖区内的部队、学校、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派出单位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3组织、协调辖区内管理执法力量,加大对乱设摊、违法搭建、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等城市管理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顽症综合治理的管理执法机制。
(二)加强日常检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定期进行巡检。
1加强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街巷、里弄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单位和居委会。
2加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区保洁工作的日常巡查,督促责任人履行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