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实现社区商业建设新突破。要以中央财政的专项支持为契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确定社区商业建设中的重点项目:标准化菜市场工程、早餐示范工程、家政服务工程、再生资源回收点和分拣中心等。到2012年底,完成全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任务(含改建和新建),全市标准化菜市场总数达到800家,基本实现中心城以500米为服务半径的菜市场(不含大卖场、菜店等)在居住区的覆盖率达到80%-90%以上;建设一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改造和新建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快捷、营养卫生、价格经济实惠早餐服务的网点;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实施家政服务培训工程,形成一支适应社区各种消费需求的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队伍;按照“七个统一”要求,规范改造和建设社区居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实现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
(五)加快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商业配套,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商业配套是社区商业建设的重点之一。各所在区县要加强住宅建设规划与商业配套规划的衔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根据入住居民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商业配套设施配置标准,提高居住区宜居水平。对宝山顾村、嘉定江桥、闵行浦江、松江泗泾、青浦华新、浦东周康航、曹路、三林等八个大型居住社区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在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及时开办运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商业配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9〕30号)的要求,将社区商业中心与社区事务中心、卫生中心和文化中心一起列入街道社区建设重点,并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商业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作为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分管领导述职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监督。上级政府搞好对下级政府的综合考核,各级政府对其所属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制订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必备性商业业态配置,环境协调状况,商业结构调整优化,品牌连锁企业进驻,社区商业标识,示范社区创建等。
(二)加大政府财力投入力度,支持社区商业建设。社区商业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区县政府,各区县和相关街道、镇(乡)要安排财力,调动社会各方建设社区商业特别是配置必备性商业网点的积极性,并形成社区商业建设、开发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重点推进项目,用好中央专项支持资金,加大区县政府财力投入力度。市商务委负责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加快社区商业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