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商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商业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商业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本市加快社区商业建设,逐步形成了一批形态协调、业态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贴近居民日常生活的社区商业。目前,共有8个社区获得“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26个社区获得“上海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但是,根据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商业发展目标,社区商业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布局规划、网点配置、商业能级、服务水平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加快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现就进一步搞好社区商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加大社区商业建设力度,加快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规模、调结构、提能级,进一步发挥社区商业的发展经济、服务民生、扩大就业、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新型社区商业体系,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统筹规划、组织推进、政策支持,逐步建立门类齐全、功能完善、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到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重点推进的八个大型居住社区已建、在建建设基地的商业配套设施的接管、开办和运营,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大型居住社区新拓展建设基地商业配套设施的接管、开办和运营。到2012年底,按照《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纲要》(2009-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规划新增64个社区级商业中心的发展目标,完成新建20个左右的社区级商业中心;继续完善优化社区商业业态结构和经营功能,进一步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每年评选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5-8个,并向商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