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推动上海形成国际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主要集聚地,形成亚太地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的主要汇集地,形成亚太地区重要的金融产品创新基地,形成全球重要资源和要素的价格发现功能;初步建成国际重要物流枢纽和亚太物流中心之一,初步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集聚地,促进服务外包的跨越式发展。
主要指标:
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超过10000亿元;
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力争达到12%以上,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其中,金融、航运及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增长速度不低于服务业平均增长速度;金融、物流、商贸占全市GDP比重均达到10%以上,信息服务业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
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比重达到60%以上;
服务业合同利用外资占全市合同外资的70%以上;
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上海国际贸易进出口额的比重达到20%左右;上海服务贸易占全国比重达到25%。
三、上海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以资源集聚和金融创新为抓手,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国际化程度较高,交易、定价和信息功能齐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税收、信用和监管等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拓展金融市场广度,争取把上海建成全国票据集中交换的中心;促进债券市场加快发展;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研究建立上市公司转板机制;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在CEPA框架下,积极探索上海与香港的证券产品合作;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大力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的再保险公司,吸引境内外著名再保险公司入驻或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培育再保险经纪人,探索发展离岸再保险业务的有效途径。
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试点;积极推进地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改革和重组;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积极拓展各类金融业务,研究制定促进私人银行、券商直投、离岸金融、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稳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积极开展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试点;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机构投资者扩大金融市场投资业务,率先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现代化金融支持体系,加强陆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促进金融咨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金融创新政策和机制。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税收和法律制度建设,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和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进金融监管方式,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二)以空港海港建设和航运资源集聚为核心,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
围绕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形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浙为两翼,以长江流域为腹地,与国内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快捷高效、结构优化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以及国际航空枢纽港,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基本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和现代国际航运服务环境,增强国际航运资源整合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