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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一)新建项目建设关键时间节点。当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按照以下时间节点组织实施。
  1、前期工作。上年6月底前完成包括初步设计及批复、土地行政划拨、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当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
  2、主体建设。当年6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当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次年3月底前,水、电、气、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完工并组织验收。
  对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问责制,并在年终考核评比中扣分。
  (二)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建立申报审批绿色通道(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新建廉租住房基本建设程序为:编制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资计划、初步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勘察设计招投标、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
  不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选址尽可能利用现有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可能安排在城市近期建设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区域,方便保障对象工作、生活、就医和就学。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设计要求,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新建廉租住房以多层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确保实现基本使用功能。
  严格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经当地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在上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应提供土地、规划、配套资金承诺、环评等证明文件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建立申报审批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报建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申请。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州、县市区报建工作。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精心编制项目进度计划,优选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三)后续管理(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廉租住房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向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作为国有资产的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直接办理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名下,由住房保障部门代理登记、配租和管理。实物廉租住房可由政府投资和低收入家庭出资共建,可探索实行共有产权,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进行注明。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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