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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展目标:全省军工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25%左右,至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00亿元以上;至2013年,突破千亿大关;至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700亿元以上,初步实现我省由军工大省向军工强省的跨越发展。
  三、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积极增加财政对军民融合产业的资金投入。我省现有的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学研结合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要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予以倾斜。同时,对省属军工企业亏损补贴资金,在保证解决军工企业改革改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逐步改为用于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2、大力推进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将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四千工程”、 “双百”工程和省“重点工程”计划,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3、支持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重点军民融合企业在改制、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省有关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指导。
  4、积极落实军民融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军民融合企业符合军工企业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军工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军民融合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加大对军民融合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产品有市场、效益好的军民融合企业流动资金、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重点军民融合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的并购资金等合理资金需求要给予积极支持;各级信用担保机构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要予以积极支持;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或企业债券,积极扶持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6、积极保障军民融合企业的能源和运输需求。对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应在运输与能源需求上予以优先保障。
  四、切实加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省国防科工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省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明确负责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工作部门,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产业规划、项目实施等方面积极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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