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系部按照毕业班级的实习实训计划,填写《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培养实施方案》,及时进行立项申报。
2、院工作委员会审验通过后,由办公室及时把两份文件送区劳动局初审、市劳动局组织专家评估批准后,到区职业介绍所办理开班手续。
3、各申报部门报名时须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上海市职业培训帐户卡申请表、报名汇总清单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到区社会保障中心集体办理培训个人帐户卡。
4、开班批准后两周内,办公室及时通过专用电脑上传“开班信息”、“学员注册信息”以及培训课程的授课计划,收集学员身份证信息及照片等。
5、各系项目工作组按计划开班,做好理论和实训教学,强化学员技能实训,组织安排好学员到合作企业实训的各项工作。
6、开班之后的每个月初,各系要及时收集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资料,并将《校企实习记录表》上的有关数据报技师学院办公室上传,书面资料各系要自行留存,以备市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劳动部门的检查评估。
(三)校企合作项目鉴定实施阶段
1、每期学员在企业实训天数不少于90天。办公室应在项目开班后两个月内通过专用网络向市职业鉴定中心提出项目技能鉴定(考核)申请。
2、技师学院办公室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做好鉴定申报及鉴定交费。
3、技师学院办公室根据鉴定中心鉴定安排,及时办理、发放准考证。
4、各系根据准考证的鉴定时间安排及时组织学生培训迎考。
5、技师学院办公室在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履行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校企合作企业评价表》、《校企合作学校评价表》及汇总情况提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技能鉴定成绩、企业评价、学校评价进行汇总及综合评定。
6、技师学院办公室根据鉴定中心公布的鉴定结果及证书发放通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并及时发放给学员。
7、鉴定成绩公布后三个月内学员可参加技能鉴定补考一次(企业及学校评价部分不予补考),由技师学院办公室直接在专用网络上申请,具体同第一次申请鉴定。鉴定补考应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四)校企合作项目总结阶段
1、技师学院在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及鉴定(含补考)后,各申请单位配合技师学院办公室及时办理经费申请,并接受区劳动局的督导评估。
2、技师学院办公室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技能培训费补贴,打印“就业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含盖章),并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交区公共职业介绍所审批。
3、技师学院办公室会同企业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定向企业实训运作费补贴:打印“校企合作定向企业实训运作费补贴审批表”(含双方盖章),并附“《校企合作实训纪录表》汇总”及定向实训企业收据,交区公共职业介绍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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