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调处理各系在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6、组织预备技师考证鉴定和办理经费核销工作。
7、组织对各系预备技师项目工作的评估。
(二)系级--技师学院项目工作组
各系成立技师学院项目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系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
各系技师学院项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本系预备技师项目工作计划、新项目开发和申报工作。
2、负责建立与相关校企合作企业的联系,并与企业共同制定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及项目实施方案。
3、负责本系预备技师项目的组织、学生培训和管理工作。每学期末,将预备技师项目开展情况和下学期预备技师培养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本院技师学院办公室。
4、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教学质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协调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5、加强与合作企业的沟通,检查合作企业实训落实情况(包括实训场所、设备及指导人员的安排和实训进度)。
6、负责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学生组织和管理。
7、组织完成培训班《授课计划书》、《校企合作实训纪录表》、《校企合作企业评价表》、《校企合作学校评价表》等相关档案预立卷。
8、完成项目总结工作,协助接受市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督导评估。
9、负责本系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二、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工作程序
(一)校企合作项目申请审核阶段
1、各项目组将拟开发的校企合作预备技师培养项目基本情况书面报校技师学院办公室,经校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评估审核后,由技师学院办公室填写《校企合作院校申请表》,上报市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对所报的校企合作专业进行认定。
2、技师学院办公室将市协调指导委员会认定的专业及时通知有关申请单位,系技师学院项目工作组与企业共同制定《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及《培养实施方案》,报经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技师学院办公室将《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及《培养实施方案》,报松江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和市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相关系部配合技师学院办公室,接受市协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审核。
4、审核通过后,技师学院办公室通知相关系部开始具体实施。
(二)校企合作项目培训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