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农职院〔2009〕31号)
各部门:
现将《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办法》(沪劳保技发〔2007〕27号)和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关于本市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操作细则》(沪职培中心〔2007〕2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就我院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工作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体系
技师学院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成立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各系成立技师学院项目工作组。学院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统筹学校教务处、各系、各专业教研室的力量,使更多的学生通过技师学院这一平台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为毕业生就业打好坚实基础,为社会输送更多高技能人才。
(一)校级--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
主 任:分管副院长
副主任:教务处负责人
委 员:各系分管教学的系领导
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开展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制订学校进行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工作的政策,批准预备技师培训专业的申报、审核并报送预备技师年度培养计划及培养项目的实施方案,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督导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培训项目的实施等。
技师学院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技师学院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有关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2、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组织预备技师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3、统筹协调与校外有关部门联系,开展校企合作技师学院工作。
4、指导制定校企合作项目(预备技师)培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