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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村村通班车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政策引导,集约经营

  各县交通局要因地制宜,出台鼓励措施,采取划片经营、干支结合、冷热捆绑等方式,平衡冷热线运营效益,确保通村班车“开得通、留得住”。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企业集约化经营,鼓励企业对原有线路的车辆进行公司化改造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经营者抗风险能力,促进服务水平提高。

  各经营企业要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建立车辆日常营运台帐和安全台帐,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每月、季、年按时上报有关信息。对遇特殊情况需暂停或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向线路所在地交管站或县运管所报告。负责本公司驾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依法经营,向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四)规范服务,提高质量

  各农村客运经营企业要将“五定”、“三统一”作为服务承诺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不履行服务承诺,擅自停运或存在开行班次不正常、缩短线路、擅自涨价等行为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超过期限拒绝整改的,将认定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不合格,撤销其线路经营许可,并在原线路投放新的运力。

  (五)加强建设,保障通行

  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完善安保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各县交通局要督促各乡镇加强通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路肩宽度、硬化和培土落实到位。

  (六)优化环境,强化监督

  各县交通局要加大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开通班车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发放监督举报卡,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巩固已开通的农村客运市场。协助企业根据线路客流,增加班次,满足农民群众的节日出行。对已建成的站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投入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对长期未投入使用的站场,要查明原因,尽快协调解决。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交通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营运车辆等场所设施,深入广泛地宣传村村通班车工作,提高村村通班车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严格考评,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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