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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交往礼仪

  1、上下班遇见同事或认识的人时,要主动打招呼;有人向你打招呼时要回礼;

  2、打招呼时称谓要恰当;

  3、与同事或其它同志相遇时,应说“你早”、“你好”;得到别人帮助时,应说“谢谢”;要求别人做事、帮助时,应说“劳驾,请你……”;向别人表示歉意或谢意时,应说“很抱歉”、“对不起”、“谢谢你”;他人向自己表示歉意或感谢时,应说“没关系”、“别客气”、“不用谢”;

  4、进入别人房间,要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或接电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要看准时机,并且说:“对不起,打扰一下……”。

  第二十四条 出行礼仪

  1、行路时,应让长者、尊者、妇女先行;二人同行,以前、右为尊;三人并行,以中间为尊;三人前后行,以前者为尊;上楼时,应让长者、尊者、妇女在前;下楼时,则相反;迎宾引路,主人在前;送客时,则主人在后;

  2、乘车礼仪应遵循“客人为尊、长者为尊”的原则,上车时,应让车子开到客人跟前,帮助客人打开车门,然后站在客人身后让客人先上车。若客人中有长辈,还应扶持其先上,自己再行入内;

  3、车内的座位,在社交活动中,如果是主人亲自驾车接客,副驾驶座为上座;在公务接待中,司机后排对角线位置为上座。

  第二十五条 接待礼仪

  1、热情接待每一位来宾,认真积极办理该办的事情,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及时做好安排和解释;

  2、认真倾听来访者的叙述,对来访者的意见和观点不要轻率表态,应思考后再作答复。对一时不能作答的,应约定时间再联系;

  3、对能够马上答复的或立即可办理的事,应当场答复,迅速办理,不要让来访者等待时间过长,或再次来访;

  4、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有礼貌地拒绝,措辞要婉转,解释应尽量耐心清楚;

  5、回答问题时,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的语言,使用规范和礼貌语言;

  6、客人来办理业务,应停下手中工作,先为来客办理业务;

  7、与来办事人员对话要面带笑容,来人离开时,应说“再见,请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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