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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8、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第四节 文明办公

  第十四条 办公要求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工作需事先按照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工作时间保持精力充沛,精神状态良好,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除特殊情况外,要敞门办公,以保持工作沟通与联络便捷;

  4、工作时保持环境安静;

  5、如有事需临时外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说明去处、事由、时限。

  第十五条 办公环境

  1、工作时提前到达,打扫好室内环境卫生;

  2、一天工作结束前须将公文及办公用品整理归位;

  3、办公设备摆放整齐、整洁有序;不得在办公场所随意堆放物品,墙上、办公柜上不得随意张贴悬挂物品;纸屑、烟头等杂物一律置于纸篓;

  4、净化、美化室内外环境,室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

  第十六条 会风会纪

  1、开会、学习应提前到达会场;

  2、带好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

  3、不看与开会、学习无关的书报,不与周边人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振动档,不得大声接听,或不停收发短信;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第十七条 安全保卫

  1、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2、重要资料和物品妥善保管;

  3、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社会公德

  第十八条 社会公德总体要求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第十九条 社会公德基本内容

  1、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与他人和谐相处,举止文明,以礼相待,相互尊重;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明辨是非,见义勇为,自觉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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