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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1、依法维护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办好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

  2、讲求服务效率,注重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公开办事承诺和规范行政的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简从快办理公共行政事务;

  3、坚持公平服务的原则,对所有服务单位一视同仁;

  4、认真遵守局效能建设九项制度,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受理行政业务,做到热情礼貌,不厌其烦,有问必答,答复具体明了。

  第十一条 尊重上级

  1、尊重上级,服从上级领导的正确指挥,维护上级领导的威信;

  2、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并主动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供上级参考,职责范围内出现的矛盾不上交,不得无理拒绝接受任务或阳奉阴违、不服从管理;

  3、工作中出现问题或发生矛盾或下级受到上级的批评时,应冷静耐心地倾听上级的批评和意见,并检讨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工作方法;

  4、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持不同意见,可选择适当时机说明情况,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

  第十二条 关心下级

  1、尊重下属的人格,正确行使和运用权力以及个人的影响力;

  2、听取下属的意见,了解下属的愿望;

  3、以诚相待,帮助下属排忧解难,正确开展对下属的批评,对下属的失礼、失误应用宽容的胸怀对待,尽力帮助下属改正错误,不得迁就、包庇下级的错误。

  第十三条 廉洁从政

  1、发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2、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制度或规定要求,不谋求制度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待遇和物质享受;

  3、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4、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到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得以个人名义借用服务单位公有设备;

  6、不得接受服务单位用公款安排的个人旅游活动;

  7、不得收受服务单位以各种名目赠予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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