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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3、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尊重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各种歪理邪说,自觉抵制庸俗低级和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侵蚀。

  第六条 保密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增强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

  2、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不得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信息,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3、不得违反组织原则,泄露有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不得泄露秘密文件、资料的内容;

  4、不得泄露领导干部尚未公开的讲话和组织尚未正式作出决定的事项;凡市委市政府及局内各项会议、事项未在会上宣布可以对外宣传的,一律不得对外宣传。

  第七条 组织纪律

  1、坚定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以及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2、服从组织作出的职务任免、工作调动决定,并在限期内执行,不得在规定期限内不到任或不服从组织分配;

  3、严格执行任职和公务回避制度。在任职和公务活动中,需要回避的,必须主动向组织说明,并按规定申请回避;

  4、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在办理中各部门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工作中出现矛盾和分歧,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呈报局领导协调解决,不得相互推诿,贻误工作。

第三节 职业要求

  第八条 工作态度

  1、热爱本职岗位,工作积极主动;

  2、办事高效快捷,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3、求真务实、团结协作。

  第九条 业务技能

  1、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财政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面;

  2、不断汲取新知识,及时了解财政改革及财政新政策;

  3、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政策依据、程序和标准;

  4、勤于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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