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合财人〔2009〕258号)
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倡导良好的日常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合肥市财政局职业道德规范,是指财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处理业务及相关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是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礼仪、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规范总体要求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的政绩观、服务人本观、廉洁从政观。
坚定信念 顾全大局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恪尽职守 廉洁高效
开源节流 理财为民
热情服务 奉献社会
团结互助 开拓创新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四条 职业道德总体要求
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顾全大局,服从组织;
2、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廉洁高效,执政为民;
3、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与时俱进;
4、光明磊落,作风正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5、尊重上级,爱护下级,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第二节 纪律要求
第五条 政治纪律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领导和集体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