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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科研工作。

  (三)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拟订全省文物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化遗产相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工程;申报管理考古发掘项目,组织、指导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承担文物保护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四)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指导全省博物馆工作,承担全省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审核申报设立博物馆工作;负责全省博物馆藏品管理、馆际交流协作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审核设立文物商店及销售文物工作;审核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复制品生产资质证;负责文物流通管理工作;承担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五)督察与安全保卫处。

  拟订全省文物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规则、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对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六)外事处。

  指导管理全省文物外事工作;承担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景点涉外及港澳台的拍摄项目的审核;负责文物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选派及相关手续办理。

  (七)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干部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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