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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的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强化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规范管理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清理、纠正查办案件、土地登记、供地等基础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真正发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监察网络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水平。

  五、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边报边用、少批多占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防止以扩大内需为名的“三高一低”项目搭车用地、圈地;也要防止取得土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闲置土地。还要重点加强矿山开发用地的监管,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处理违法当事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处罚违法用地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处罚后补办或完善用地手续的,应与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作好工作衔接。

  六、认真开展项目建设用地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清镇市要严格按照土地例行督察组《清镇市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的要求,认真查找违法违规用地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违法违规用地得到有效遏制。

  为了让各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地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项目用地自查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开展项目建设用地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辖区内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项目建设用地自查清理行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扩大内需和省、市重点项目不因违法行为造成用地审批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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