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9〕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组织土地例行督察组于2009年7月对清镇市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土地例行督察。土地例行督察组在《清镇市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中,充分肯定了清镇市近几年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但也严肃指出了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经研究,市政府认为土地例行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我市其他区(市、县、管委会)可能或多或少存在。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双保行动”扎实有效推进,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学习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认真研究、吃透、用好国家为增加投资、扩大内需而制定的一系列用地政策,正确处理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做到既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又保护土地资源。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
各地要针对农民建房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开展有关问题的调研,制定相关政策,有堵有疏,既要防止违法用地,又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民住宅刚性需求等问题。
要加大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大型畜禽养殖场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发改、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加强协作,共同把关,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制止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依法供地速度
在建设用地供地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供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征地补偿安置,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规范供地程序,提高依法供地速度,保证项目及时合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