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在中心城区、塘沽区、宝坻区交通便利的位置分别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合服务窗口的工作进度、服务质量等情况实施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三)做好政策培训。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服务窗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网点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实际操作演示,使相关工作人员尽快熟知政策,掌握操作技术,做好查验审核、填报信息、兑付补贴等各项具体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解读相关政策,公布承担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企业、回收网点和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办公时间、投诉电话等信息,方便车主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五)强化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针对汽车报废、新车换购、申请审核、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各个环节加强跟踪检查,对买卖、伪造、编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当事人,要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规范经营、严格自律,杜绝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发生。对发现的违法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略)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3.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2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