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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中央财政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财政部参考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财政部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与各地进行清算。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负责组织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指导各
  区县商务部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的管理工作;负责印制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做好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补贴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实施管理。确定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区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六)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汽车以旧换新加强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任学锋任组长,由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相关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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