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资金管理
(一)中央财政按照
财政部等十部委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确定的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财政部参考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财政部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与各地进行清算。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负责组织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指导各
区县商务部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的管理工作;负责印制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做好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补贴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实施管理。确定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区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六)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汽车以旧换新加强监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任学锋任组长,由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相关业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