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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6月13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日)废止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水利〔2009〕180号)


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思明区政府办,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厦门市水利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厦门市水利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项目评审工作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厦门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直接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本市水利工程项目评审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市水利局组织的水利规划、设计、咨询、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项目评审工作;

  (二)为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提供决策参考,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评估评价、课题验收鉴定的评审等事项。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市水利局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

  第五条 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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