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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爱卫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内卫发〔2009〕29号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标准》(见附件3)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于10月15日前上报各盟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各盟市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定期组织人员督导检查,并将本地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活动情况,包括无烟单位达标数量、名单等相关信息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主管部门。自治区卫生厅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督导检查评估,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请各盟市卫生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研究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标准
  4.2009年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名单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成旺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白宝玉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乌 兰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蒙中医药局局长
      贺丰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许宏智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爱卫办主任
  成 员:王占国 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杨志华 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胡润召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
      周晓实 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
      李 宁 自治区卫生厅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任 钢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解春梅 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
      乌盛渊 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于连云 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处长
      蓝 峰 自治区爱卫办副主任
      王文瑞 自治区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妇社处,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厅妇社处处长李宁兼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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