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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基础培训和分类培训,必要时进行强化培训。根据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疫情的变化,及时调整培训内容,使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一)基础培训
  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全体职工。主要内容为:《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和卫生部制发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全员培训(光盘)》以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办法》等。
  (二)分类培训
  1.定点医院和医疗救治工作队医护人员的培训。
  ⑴对临床医师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呼吸系统传染病基础知识、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标准、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和规范、呼吸及循环系统监测基本知识和技能、血气分析基本知识和技能、酸碱平衡紊乱的治疗原则、严重并发症(如呼衰、肾衰)的救治技能、ICU知识和技能、无创通气与有创通气技术以及心理治疗基本知识等。
  ⑵对护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呼吸系统传染病护理知识和技能、隔离病区管理及操作规范、病人管理、重症病人抢救基本技能、呼吸支持的各项临床观察、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等。
  ⑶对工勤保障人员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隔离病房的空间、地面、物品消毒方法和规范,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及其他污物处理原则和方法,病人尸体的处置原则和方法等。
  ⑷对放射、检验等医技人员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放射、化验指标、甲型H1N1流感病人检验样品采集、转运、保管规范,辅助检查设备消毒方法、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的要点。
  ⑸对消杀人员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各种消毒剂的使用、配制、杀毒原理、不同污染程度区域所用的消毒方法、如何检验消毒实效等。
  2.感染性疾病科或呼吸道(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的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对定点医院的基础培训内容、发热病人的就诊程序、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疗标准、疑似病人诊断标准、鉴别诊断要点、消毒隔离防护规范、隔离留观室的防护原则和管理、疫情上报制度和上报程序、病人转运原则等。
  3.急救中心(站)相关人员的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呼吸系统传染病基础知识和转运途中急救处置技术、车载救治仪器的正确使用、消毒隔离防护规范等。
  4.其他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主要进行基础培训,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基础知识、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要点、基本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基本防护措施、疫情报告程序和方法、相关法律和法规。
  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
  主要进行基础培训,侧重点放在甲型H1N1流感的基础知识、临床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要点、公众预防指导原则、个人防护措施、可疑人员基本处置原则、疫情报告程序和方法、消毒和隔离的基本方法、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能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知识和科学预防原则,及时发现并上报疫情,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三)强化培训
  各医疗救治工作队在进入定点医院前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并进行隔离防护的实战演练。
  三、培训组织与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全员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培训工作。
  1.自治区卫生厅对全区培训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对各盟市临床专家组和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组进行培训,第一轮培训工作于2009年10月1日前完成。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培训方式:以电视电话会议、专家集中讲课、专题讲座、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医务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登记,培训要有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重新进行培训,建立培训档案,确保达到全员培训目标。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和管理,为培训提供有利条件,注重培训效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区,自治区卫生厅将给予通报批评。各地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组织与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并将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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