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与预警预报体系的衔接工作,建立和形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体系。大力推进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实体建设,在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网点,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建立兰州市、陇南市等地质灾害多发区监测预警示范区。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高新技术推广应用,改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装备,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水平。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做出预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科技攻关,增强预警预报的针对性,不断提高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度。

  四、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应急措施,逐步建立和形成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地质灾害快速反应机制。要统筹资源使用,建立和形成有关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工,制定和细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做好相应应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细化抢险救灾、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细化重大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警信号方式,预设撤离路线以及人员临时安置点,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灾情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应急处置有机构、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增加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专业人员配备,依托省内大中专院校,加强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