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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9]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保障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区,地势起伏大、山高谷深、沟壑纵横,生态地质环境脆弱,环境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省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数量多,险情重、危害大、治理难,地质灾害成为防灾减灾的突出问题。5·12汶川特大地震使全省大部地区地质环境条件急剧恶化,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形势异常严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工作扎实有效,防范措施得当,应急处置及时到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从当前全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形势看,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二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尚不健全,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协调配合不够顺畅,防治资金投入与防治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工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与地质灾害的防治衔接不够,监管不力,一些人为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四是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五是一些地方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不够,群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淡薄等。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迫切性、严峻性、复杂性与长期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统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高管理和防治工作水平,千方百计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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