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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除宁波市财政局组织的网上报名外)形式,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和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考试费用集中收取在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待报名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分解到各市的指定账户。

  (四)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各地应至少设立1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五)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正。

  (六)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有关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规定的要求,从2010年起,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各地级市,取消县级考点。

  (七)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保证我省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四、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做好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附件:1.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2.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3.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档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高中毕业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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