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师德规范》),紧密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模范评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发挥模范教师的榜样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偏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由政府给予表彰。

  (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育法》、《教师法》、《师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完善师德监督考评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建立教师招聘和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一)建立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原则,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公开招考新教师的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把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教师队伍中来。严禁录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

  (二)建立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各县(区)要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任期制度,5年为一个任期。在同一所学校任校长满两个任期的必须交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加强对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工作的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优弱相济、稳步推进”的原则,制订具体的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意见,明确校际交流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意见要向社会公开,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参与校际交流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