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拖车服务的距离为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2.平板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计算,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3.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同时拆补多只轮胎时,第2只起每只收取50元。
5.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允许上下浮动20%。
附件2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项 目
车辆分类
| 收 费 标 准
|
临时停放
| 昼夜停放
|
一类车
| 2元/小时
| 8元/天
|
二类车
| 3元/小时
| 12元/天
|
三、四、五类车
| 4元/小时
| 16元/天
|
注:临时停放车辆,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24小时)停放收费。
附件3
车辆分类表
序号
| 类 别
| 车 辆 类 型
|
1
| 一类车
| 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
2吨(含2吨)以下货车
|
2
| 二类车
| 20座以上40座(含4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货车
|
3
| 三类车
| 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
|
4
| 四类车
| 10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
|
5
| 五类车
| 15吨以上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