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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注:1.拖车服务的距离为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2.平板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计算,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3.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同时拆补多只轮胎时,第2只起每只收取50元。
  5.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允许上下浮动20%。

  附件2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项 目

车辆分类

收 费 标 准

临时停放

昼夜停放

一类车

2元/小时

8元/天

二类车

3元/小时

12元/天

三、四、五类车

4元/小时

16元/天


  注:临时停放车辆,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24小时)停放收费。

  附件3
  车辆分类表

序号

类 别

车 辆 类 型

1

一类车

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

2吨(含2吨)以下货车

2

二类车

20座以上40座(含4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货车

3

三类车

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

4

四类车

10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货车

5

五类车

15吨以上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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