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诊断明确;
2.治疗方案确定;
3.血压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二)糖尿病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1.急症转诊
(1)意识障碍、深大呼吸、呼出气有烂苹果味,考虑:酮症酸中毒;
(2)意识障碍、脱水、低血压,考虑: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
(3)有(或)意识障碍、饥饿感、四肢湿冷、心率增快、低血压,考虑:低血糖症。
2.一般情况的转诊
对于初诊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
⑴空腹血糖≥16.7mmol/L或<4mmol/L;
⑵收缩压≥180mmHg和舒张压≥110mmHg;
⑶出现代谢紊乱症状:如烦渴、多尿、多食、消瘦、疲乏等明显或加重;
⑷初次出现的靶器官损害,如心、血管病变引起的冠心病(心肌梗塞)、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病,以及下肢疼痛,感觉异常和间歇性跛行、肢端坏疽;肾损害引起的蛋白尿、水肿、高血压;视力模糊;下肢或上下肢感觉异常或疼痛。如袜子、手套状,以及麻木、针刺、灼热感,或隐痛、刺激或烧灼样痛。夜间及寒冷季节加重。
⑸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⑹其他难以处理的情况。
对于随访糖尿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
(1)规律药物治疗随访两次,血糖降低效果不满意;
(2)血糖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糖升高并难以控制;
(3)血糖波动很大,临床处理困难者;
(4)在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靶器官损害;
(5)患者服降糖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处理的不良反应。
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
2.治疗方案确定;
3.血压或血糖及伴随临床情况已控制稳定。
(三)精神分裂症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1、对于初诊精神分裂症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考虑向上级医院转诊
(1)首次发病的患者,只要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就应该转到专科医院,有利于争取得到早期、系统的彻底治疗;
(2)患者病情特殊,严重影响他人或自我安全,冲动,有伤人和毁物行为;
(3)有严重消极厌世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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