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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三种慢性疾病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三种慢性疾病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09〕133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的实施意见》(洪卫医妇字〔2008〕113号),探索我市双向转诊的有效途径,决定在我市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三种慢性疾病的双向转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度内,三种慢病转诊率应达到以下工作要求,并逐年提高:

  (一)二级以上医院:1、高血压病、糖尿病转诊率达到60%以上; 2、精神分裂症转诊率达到40%以上。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高血压病、糖尿病转诊率达到90%以上; 2、精神分裂症转诊率达到90%以上。

  二、转诊指征

  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三种慢性疾病双向转诊指征,根据卫生部统一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丛书《社区高血压病例管理》(试行)、《社区2型糖尿病病例管理》(试行)、《社区精神分裂症病例管理》(试行)和《社区高血压防治手册》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高血压病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

  1、初诊上转指征:

  (1)合并严重的临床情况或靶器官的损害;

  (2)患者年轻且血压水平达3级(收缩压>180mmHg和舒张压>110mmHg);怀疑继发性高血压的患者;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4)可能有白大衣高血压存在,需明确诊断者;

  (5)因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2、社区随诊上转指征:

  (1)按治疗方案用药2-3个月,血压不达标者;

  (2)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者;

  (3)血压波动较大,临床处理有困难者;

  (4)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情况;

  (5)患者服降压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难以处理的不良反应或合并症;

  (6)难治性高血压。

  下转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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