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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二十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二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将适时对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对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这方面内容在总分中的比例。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八)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要成立以市县长为领导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政府法制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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