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一)日常保洁管理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建设(园林)局、房管局、交通局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1.道路保洁:城市主要道路由环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做到全覆盖;国道、省道由交通部门负责,其中连接中心城区的主要出入口及过境公路清扫保洁作业应达到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2.市容环卫责任区保洁:将市容环卫责任区保洁范围纳入环卫一体化,提高道路整体保洁水平。
3.街巷里弄保洁: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确定保洁责任主体,街道(镇)行使属地监管职能。
4.新村小区保洁:各区政府(管委会)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农民安置公寓由所在街道(镇)落实清扫保洁。
5.绿化保洁:依附于道路的绿化带保洁同步纳入环卫部门,实行一体化清扫保洁,统一标准作业;其它绿化区域的保洁由管养部门或其委托的管养单位负责,与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一致。
(二)“五小”行业管理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环保局、城管局、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1.坚持规范管理与依法取缔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全市“五小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改善“五小行业”卫生状况,全面提高“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率,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2.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全市“五小行业”卫生条件标准,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管理。卫生现场审核零收费,人员体检、检测费给予优惠。环保部门对符合环保许可标准的“五小行业”的审批实行登记表制度。依法应当进行前置审批的,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城管部门负责对流动占道的“五小行业”经营摊点进行取缔,同时设置满足基本经营条件的指定经营区域。对有固定场所但未取得合法证照的“五小行业”单位,由市卫生局牵头,工商、环保、城管部门共同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采取教育、引导、扶持的办法,责令整改,不断巩固提高整治效果,实施常年动态管理。
(三)市场建设管理
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卫生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南通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