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组织化与农业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是衡量一个地区农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把农民组织起来,构建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和技术培训、生产资料购置、机械化作业、配方施肥等各种农民合作联合组织,是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五)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举措。
我州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和现代意识不强,农业生产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带动,在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带动主体的指导下,促进农民自觉接受新科技、新技术、新观念,是不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造就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建设新农村主体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农民为主体、自愿为前提、服务“三农”为目标、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会力量为补充、利益为纽带,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促进农民联合合作,创新支持农民联合合作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加强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加强服务指导,创新组织形式,不断拓展农民联合合作的经营服务领域,促进农民合作联合组织成为发展农村统一经营的带动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2.坚持加快转变农村经营方式的原则。促进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民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