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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失效]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采取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规则。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并履行保密义务。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研究的,在对该项研究成果评审时,本人应当回避,不参与对该项研究成果的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工作人员在统计汇总该项研究成果得分、评议意见和表决得票时,应当进行规范、合理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评审一般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次,但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单项奖的评审可以分为两次。

  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初评、复评和单项奖第一次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终评(含单项奖第二次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初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对已受理申请的研究成果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确定入围复评的研究成果名单。

  复评的主要任务是,第一,通过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对入围复评的研究成果再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提出获奖人选建议名单(即入围终评的研究成果名单);第二,进而分别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三等奖获奖人选建议名单和二等奖以上(含)获奖人选(未分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等级)建议名单。

  终评的主要任务是,第一,对评审专家组建议的三等奖获奖人选进行投票表决;第二,通过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对评审专家组建议的二等奖以上(含)获奖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确定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人选。

  单项奖第一次评审,由评审专家组通过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对已受理申请的研究成果按一定比例进行筛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建议名单(即入围第二次评审的研究成果名单);第二次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建议的获奖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十三条 初评和复评过程中,评审专家组一般在评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采用投票表决方式,经占评审专家组总人数过半数的成员同意,为表决通过。

  终评过程中,评审委员会确定各奖励等级及单项奖获奖人选,均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其中,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单项奖获奖人选的投票表决,经占总人数过半数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同意,为表决通过;特等奖获奖人选,经超过三分之二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同意,为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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