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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同意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复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同意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复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你支队《关于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请示》(甬质稽 〔2009〕5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支队根据《宁波市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甬财政综〔2009〕17号)有关规定,将所列的罚没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集中销毁,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质量月”活动内容。

  希你支队接文后,抓紧做好销毁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销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销毁记录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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