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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进一步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2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归并交叉重复的审批事项,对尚未开展业务的事项提出调整意见,确定拟保留、取消或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和设定标准,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在不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对涉及公共和人身安全、应急管理、享受税费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根据国务院及其部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

  3、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对52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梳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出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材料的意见;二是对现行的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行政审批时限进行压缩,不断提高为基层和群众办事的效率,使我委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办理时间,在法定时限内总体上压缩75%,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至少缩减20%。

  4、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一是创新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在已开展的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行政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推行预约服务、提醒服务、挂钩服务、跟踪服务和品牌服务等,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树立服务品牌。二是立足优质服务,对可办或暂时办不了的事项都要做到让企业、群众满意。继续认真完善、落实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和群众对我委的满意度。

  5、进一步强化分中心建设。按照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宁波市行政服务分中心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甬审管办〔2009〕15号)文件要求,加强审批分中心建设,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政务公开规范、统一情况汇总、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检查考核。

  6、推进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有利于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政务公开,强化绩效考核,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市建委形象。加快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时、同步、全程监控与管理,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5日-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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