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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函〔2009〕2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近期,我州金阳县发生了皮肤炭疽病例,宁南发生了食源性感染性腹泻病例。为切实做好我州炭疽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疫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重点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事关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重点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长期性,克服消极麻痹思想,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对重点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项综合性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防控力度,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开展防控工作。
  二、切实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
  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做好炭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及霍乱、菌痢、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针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完善工作预案和流程,及时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和措施。畜牧、工商、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防治知识宣传,加强人畜间疫情监测和信息通报,认真落实狂犬病防制“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从现在起至10月30日前组织力量开展秋季犬只管理集中整治。要大力加强人畜间炭疽病防控,严格牲畜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和检疫,禁止宰杀、食用、加工病死和不明原因死亡的牛、羊等牲畜,对发病动物和疑似有病动物或可能感染的动物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消毒,严防疫情扩散。疾控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预案或技术方案的要求和“早、小、严、实”的原则,加大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力度。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的监督管理,落实首诊责任制及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制度,确保及时、提早发现病人和控制密切接触者,进一步做好病例登记管理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防控,尤其要抓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用工密集单位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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