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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余姚市丈亭镇龙丰村耕地开垦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余姚市丈亭镇龙丰村耕地开垦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余姚市丈亭镇龙丰村个呢个地开垦项目立项的请示》(余土资〔2009〕80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余姚市丈亭镇龙丰村耕地开垦项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3.4655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3.3983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余姚市丈亭镇龙丰村耕地开垦项目进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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