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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是喷、微灌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水利部门对辖区内喷、微灌工程建设具体负责实施。根据我市喷、微灌工程建设目标和农业产业设施总体布局,提出到2015年,各县(市)区的具体目标责任为:

  余姚市8万亩(其中2009~2011年3.6万亩);

  慈溪市4.5万亩(其中2009~2011年1.6万亩);

  奉化市3万亩(其中2009~2011年0.6万亩);

  宁海县5.5万亩(其中2009~2011年1.8万亩);

  象山县3万亩(其中2009~2011年1万亩);

  鄞州区2万亩(其中2009~2011年0.5万亩);

  北仑区2.5万亩(其中2009~2011年0.5万亩);

  镇海区1万亩(其中2009~2011年0.2万亩);

  江北区0.5万亩(其中2009~2011年0.2万亩)。

  三、突出建设重点

  喷、微灌工程的重点实施内容是:输水管网建设、喷、微灌设备配置、小型提水设施建设以及小型水源建设(小于500m3)。

  喷、微灌工程的重点建设区域是:我市农业产业基地的北部都市农业区(中心城区、慈溪行政区域及余姚、奉化、鄞州部分区域)及南部生态农业区(以余姚、奉化、鄞州四明山地区,到东钱湖、穿山半岛为分界线的以南区域)。其中农业产业基地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种植核心区(水稻除外)的喷、微灌设施要达到100%,种植基地及园区辐射区(水稻除外)的喷、微灌设施要达到65%。

  喷、微灌工程的重点建设领域是:平原露地和大棚蔬菜、瓜果、水果、花卉;山区半山区花卉苗木、水果、茶叶、竹笋等。同时,积极推广规模畜禽场喷淋降温技术。

  四、把握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对喷、微灌设施的实际需要,建设有宁波特色的水、肥、药一体化先进灌溉设施,强化农业与设施的配套。

  (二)部门协调原则。水利、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统筹使用和安排资金,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系统建设原则。先进灌溉设施建设要系统考虑水源,输水(肥、药)系统,喷、微灌设备等内容,统一开展建设,保障工程发挥综合效益。

  (四)确保长效原则。先进灌溉设施建设要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及流域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相协调,尽可能避开城市、工业建设规划区,重点考虑在农业产业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开展工程建设。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耐久性、实用性,确保项目区发挥长效,保证农民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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