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号)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9月7日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本级
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2001年6月27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福州市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为了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预算行为,促进科学理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及财政局应当提前组织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内容;规范编制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科学编制基本支出,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规范项目支出的编制,加快项目库的建设,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的组织和管理,严格实行综合预算,部门的所有收支都要纳入部门预算;强化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遴选工作,编实、编细预算。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市财政局应当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通报预算编制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加强对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对市本级预算的初步审查,应当按照合法、真实、讲求效益和具有预测性的原则进行。市财政局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关于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下一年度预算的初步方案送交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市本级预算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预算编制的依据及说明,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和基金预算收支总表,预算财力测算表,按类、款、项编制的专项支出表,部门预算草案,预算外专项收支总表等初步审查所需要的材料。
财经委对预算草案主要审查下列内容:(1)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预算收入是否完整合理、积极可靠;(3)预算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是否保证了政府正常运转和重点支出的需要;(4)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有力、可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