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计认定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计认定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计认定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审计认定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审计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7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通知》(国农改〔2008〕3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的通知》(国农改办〔2009〕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鉴于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审计认定与农村“普九”债务审计认定的连续性,由省审计厅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2008年各县(市、区,下同)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进行交叉审计认定,确保审计认定政策一致。
  2.统一时间。省级交叉审计认定工作,由省审计厅统一安排,以县为单位审计认定,确保审计认定工作完成时间一致。
  3.统一步骤。由省统一确定审计认定债务工作流程,确保审计认定工作程序、步骤一致。
  (二)工作程序和目标。按照中央关于“全国要在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2008年全省全面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完成农村“普九”债务省级交叉审计认定工作,锁定农村“普九”债务数额的基础上,从2009年10月中旬至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省级交叉审计认定工作,锁定债务数额,并对锁定债务进行分类,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制定总体偿债计划,报国家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中央财政的补助情况,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表,采取省、市、县按比例分担的方式,将锁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已完成省级审计认定的农村“普九”债务一并进行化解,力争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
  二、审计认定对象和范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