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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二) 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交通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各项推进落实工作

  各级交通、审计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沟通和组织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妥善处理全局和地方关系、审计机构和项目参建各方关系,确保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要抓紧落实审计合同签约和报备各项前期实施工作,尽快明确跟踪审计双方的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计划的通知》(浙交[2009]76号)精神,对目前已开工建设的交通项目,务请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审计合同洽谈、签订和向两厅报备等各项前期工作,审计机构及时进点开展工作;对未开工建设的交通项目,原则上要求在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开展阶段完成审计合同洽谈、签订和报备等各项前期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报备审计合同,跟踪审计工作开展不及时、主动的项目,两厅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批评。
  二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主动适应,采取措施,抓紧推进交通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前期工作。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淳安县环湖公路上江埠大桥等项目审计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较为及时、主动;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及南岸接线、绍诸高速公路、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320国道杭州绕城至富阳新桥段、320国道富阳受降至场口段等项目行动迅速,工作提前,审计实施进点早,但审计合同签订、报备工作仍显滞后;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宁波光明散货码头、宁波北仑山多用途码头、梅山保税港区1#-5#集装箱码头工程、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五期集装箱码头、杭甬高速公路至宁波沿海北线余姚接线一期、329国道余慈复线余姚段、嘉绍跨江通道嘉兴连接线等交通项目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与跟踪审计机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加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争取及早启动跟踪审计合同洽谈、签约等相关工作。
  三要按照两厅的统一决策部署,以大局为重,妥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克服本位主义观念影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及南岸接线项目单位加强与省厅联系沟通,成立了由所在地国家审计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和项目单位等共同参与的跟踪审计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和研究协调跟踪审计相关工作;杭州市审计、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将地方效能监察、地方国家审计计划与两厅跟踪审计计划实现有机衔接,避免重复审计,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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