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鉴定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 分别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对于砖混、砖木、泥木结构的校舍,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校舍,建设年代久远、已经达到或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校舍,要作为重点急办项目,优先安排。要优先支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七度及以上烈度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校舍安全加固改造。
  2.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要按照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的要求,针对选址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等问题,分类制订灾害治理、加固改造、消防设施整改、防雷设施整改等规划,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3. 项目整合,统筹安排。各地要整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小规模学校改造、教师集体宿舍改造、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汶川地震后实施的校舍加固改造等工程项目和资金来源,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在编制分年度计划时,要将上述已经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安排在2009年实施,确保今年完成30%的实物工作量。各地可在符合校安工程总体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将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后开工,或虽于2009年4月8日前开工但目前尚未竣工的校舍安全加固改造项目,列入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4. 统筹安排工程建设资金。各地要通过安排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教育费附加等资金,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建设经费。
  各地要根据以上原则编制工程规划,省将在各地规划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分县(市、区)、分校、分项工程规划,统一下达。要加快2009年项目建设进度,对整合进入校安工程的小规模学校改造、教师集体宿舍改造、“5.12”汶川大地震后实施的C、D级危房改造等项目,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8〕164号)、《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教师集体宿舍)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9〕2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情况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6号)要求,按时完成。
  各地应按照全国校安办关于校舍安全数据信息采集的有关要求,将工程规划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按规范统计和报送。同时,要按附件3的格式要求,分别于9月30日、11月5日前,将2009年校舍加固改造计划、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加固改造计划报送省校安办。对列入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逐校、逐项录制视频资料,于11月15日前以光盘形式报省校安办。省校安办将于11月底前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重点是2009年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