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好校舍安全数字信息采集工作。各级校安办应按照全国校安办《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全国校安函〔2009〕23号,附件1)要求,落实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准确、高质量地采集有关数据信息。各县(市、区)应将采集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校验审核无误后提交设区市校安办,设区市校安办汇总并校验审核无误后于11月20日前以光盘或硬盘形式报送省校安办。
2. 做好校舍安全视频资料的录制工作。各地按照全国校安办要求,均需使用数码设备拍摄所有学校校园及建筑物的视频资料。校园视频分别按照校园当前情况、校址灾害治理或迁移避险的过程、校安工程实施后的情况分段拍摄制作,每段时间2-3分钟,格式为rm;建筑物单体视频分别按照改造前情况、加固改造或重建过程、校安工程实施后的情况分段拍摄制作,每段时间1-2分钟,格式为rm。
视频资料的录制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当前情况介绍应涵盖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等隐患;安全隐患部位;施工等工作场景及施工过程中基础、梁、柱、墙、屋顶等隐蔽部位;整体实物效果图的前后对比。在整理原始拍摄材料基础上,经过专业剪辑,配备背景音乐及解说。解说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校舍概况、排查鉴定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固改造的技术措施、完成情况等。
3. 做好校舍安全档案室建设工作。各地要按照全国校安办《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09〕48号,附件2)要求,由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按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专门用房,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室,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管理。要对每一所学校、每一幢建筑,均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系统。要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确保档案能长期保存。要加强与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资料衔接。民办学校、技工学校等非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的校舍安全档案,按照属地原则统一归入各级校舍安全档案室,由各级教育部门代管。
各地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档案室用房安排和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同步开展校安工程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09至2011年分别完成校舍加固改造实物总量30%、60%、10%的总体要求,2010年将是实施校安工程最关键的一年。为尽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证进度,须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编制校安工程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争取将项目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规划项目立项,分项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按程序组织实施,确保质量。